•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程序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本校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係遵照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做適當的處理,以確保環境品質。

(一)廢棄之針頭、針筒、微生物培養皿、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等,皆屬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
(二)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盛裝及貯存方式:
  • 廢尖銳器具(如針頭、針筒等):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清理前應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
  • 感染性廢棄物:以防漏、不易破且印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標示之紅色塑膠收集袋盛裝,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
(三)前項紅色塑膠收集袋,請依需求向本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