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職安法令教職員工(包含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工作期間會超過6個月之兼任人員、兼任老師、計畫人員、專案人員、教職員等)填報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調查表, 請於(111)年01月28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調查表,網址 https://form2.thu.edu.tw/2057286 ,如您欲至校外參加人事室補助之健檢者或已有繳交過符合年限內之健檢報告者,可不用上網填報,此次校內舉辦健康檢查,經審查及招標後由沙鹿光田醫院得標,預計於111年3月9日及3月10日施行(擇一天參加),地點於本校中正堂前廳,如有疑問請撥04-23590121轉30103、30109洽詢護理師。基於學校經費不得重複核銷原則,本中心舉辦之 一般健康檢查與人事室通知之健檢專案,僅能二擇一。 唯本中心所舉辦的一般健康檢查項目為符合法規之基本項目(如附件一),非常感謝您!
因本中心經費有限,符合學校健檢補助對象之同仁,敬請配合參加人事室安排醫院體檢專案,利用學校補助健檢經費做健康檢查。學校補助對象有專任教職員工(含客座、講座、傑出校友講座)、約僱人員、軍訓教官、其他編制外專職人員(含推廣部、電算中心、募委會)及本校退休同仁。滿 50 歲同仁每學年補助一次;未滿 50 歲同仁每兩學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以 1500 元為上限,金額低於 1500 元者以實際金額補助;請參考 https://ithu.tw/77h ,兼任老師、計畫人員與專案人員之一般健康檢查及此次全部人員特殊健康檢查經費由本中心支出。符合本校健檢補助對象之同仁,如想參加本中心舉辦之一般健康檢查經費由人事室支出。
一、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定期實施一般體格(健康)檢查(項目如附件一 ):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2)、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一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1)、一般健康檢查。
(2)、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3)、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若不做健康檢查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如附件四):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如附件三)每一年需檢查一次。(二類場所人員)
有關在職人員健康檢查請參閱 https://epo.thu.edu.tw/web/page/page.php?scid=38&sid=91 。
有關新進人員健康檢查請參閱 https://epo.thu.edu.tw/web/page/page.php?scid=39&sid=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