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日期 :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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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取得您提供的個人健康資料,需告知下列事項並得到您的同意,請務必詳閱。若您未滿二十歲,應請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一、蒐集之目的: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實施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學生是用本校新生健檢報告當做勞動部規定的新進人員之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為落實及完善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健康管理工作,以維護及促進師生健康。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學號、就讀系所、工作單位、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聯絡電話、電子信箱、保險類別、到職日期。
(二)基本健康資料:包含作業經歷、既往病史、自覺症狀、特殊疾病現況或應注意事項、家族病史等。
(三)生活習慣。
(四)自我健康評估。
(五)健康檢查項目包含:
1.理學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2.實驗室檢查:尿液、血液常規、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3.胸部X光檢查(大片)。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5.另應按其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類別,依法所定之檢查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就學及在職期間,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報告保存期限。
(二)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師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二)對象:依法規定之主管相關單位。
(三)方式:合於法律規定之處理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校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提供複製本。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請您提出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運用,並可請求刪除。(除依法規需保留部分)
五、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您拒絕提供所需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校將無法為您提供完整之關懷與健康管理服務,尚祈見諒。
唯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